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提升“获得电力”服务水平综合监管


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“放管服”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,全面提升“获得电力”服务水平,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,近日,国家能源局印发了《提升“获得电力”服务水平综合监管工作方案》,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提升“获得电力”服务水平综合监管。

提升“获得电力”服务水平是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任务之一。20209月,经国务院同意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《关于提升“获得电力”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》(发改能源规〔20201479号),明确用三年时间,即到2022年底,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居民和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“三零”服务、高压用户用电报装“三省”服务。今年是文件发布实施后的关键一年,通过监管的方式,查找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,及时督促解决,切实推动各阶段目标任务按时按质完成,具有重要意义。

为减轻基层负担,本次监管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整合,除对照1479号文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逐条进行全面核查外,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用户受电工程“三指定”行为、价格收费违规行为、农村用电基础设施运行维护中存在的问题将同步开展监管。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:一是责任落实情况;二是办电时间情况;三是办电便利度情况;四是办电成本情况;五是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情况;六是信息公开情况;七是用户受电工程“三指定”情况;八是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。发现上述八个方面有关问题的,有关个人或组织可以通过拨打12398能源监管热线进行反映。

本次综合监管分为启动部署、自查自纠、现场督导、总结整改四个阶段。监管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,重点是督促各省级能源(电力)主管部门、供电企业落实职责,对照监管要求,认真查找目标差距,尤其是要对农村地区“获得电力”情况、高压“三省”服务落实情况以及“三指定”等群众反映集中问题的治理情况予以重点关注、重点解决。国家能源局将成立督导组,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,适时开展现场督导。对监管发现的突出问题,视情况采取情况通报、约谈督办、执法问责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实,并及时形成综合监管报告,重要情况将按要求上报国务院。